科技工厂被人为切断,导致疫苗受损。终审判决“调包”方需支付1540万元
日期:2022-11-10 21:31:58 / 人气:230
始于2018年4月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两个股东之间的纠纷,近日迎来“插曲”。
11月5日,山东伟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医药”,002581。SZ)公告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就未名医药向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生物”)支付因拉电开关造成的疫苗产品损失赔偿金1540.4万元。
人为停电导致科兴疫苗丢失
拉闸的一方获赔1540万元。
11月5日,无名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无名”)于11月2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中3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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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2018年4月17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的北京科兴生物办公楼和厂房的电源被位于同一地址的北京北大伟明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配电室总控开关人为切断,导致北京科兴生物在产品(疫苗)被切断电源前已于当日完成生产并需于2018年4月17日上线生产的产品(疫苗)丢失,共计
于是在2018年5月11日,北京科兴生物的另一股东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科兴”)将潘爱华、未名医药、未名厦门、未名厦门指定为北京科兴生物董事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双方控制权的争夺异常激烈。
2020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件起因是无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无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伟明”)与香港科兴关于北京科兴生物控制权的纠纷。停电给北京科兴生物造成损失,厦门伟明、潘爱华被判共同赔偿北京科兴生物各项损失1540.4万元,支持了香港科兴的部分诉讼请求。
厦门如不具名提起上诉。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厦门全部不具名上诉,支持香港科兴部分上诉。
北京高院确认了北京四中院查明的全部事实,认定厦门伟明关于2018年4月17日停电事故责任人为北大伟明集团的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为了进入并控制北京科兴生物,厦门伟明要求北大伟明集团切断进入北京科兴生物的电源,导致北京科兴生物疫苗流失。其主观过错明显,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北京高院认为,虽然未名医药没有参与侵权,不是共同侵权人,但厦门唯一的未名股东是未名医药。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未名在二审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能证明其对未名医药的财务独立性,故法院判决未名医药对1540.4万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科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北京科兴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伟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高科技生物科技企业,香港科兴的控股方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科兴生物。
未名医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持有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6.91%的股权,不持有美国上市公司科兴生物的股权。
作者:蓝狮娱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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